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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瑞安商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修订稿经2023年10月21日宁波市瑞安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依据《宁波市瑞安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费、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宁波市瑞安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本商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根据上级政府机关要求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情况制定:
收费标准:
1、会长100000元/年;
2、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10000元/年;
3、理事5000元/年;
4、监事、会员500元/年;
(二)赞助事项。由于上述标准的会费收入无法满足商会一年的活动经费开支,提倡副会长及以上商会领导团队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商会会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办法向商会提供赞助,以解决商会活动经费之短缺。
二、会费缴纳时间
(一)根据章程本商会三年为一届,每年的会费定于九月份开始交纳,九月底前交清。
(二)新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30日内一次性向商会缴纳本年度会费。
三、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向商会常设机构秘书处直接打入商会对公账户缴纳。
(二)会员会费付款账号:
名称:宁波市瑞安商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银行账户:3901110009200235350
(三)在商会有多重职能的会员单位按最高职务缴纳会费。
四、会费的主要用途
(一)用于召开年会、理事会、座谈会、交流会和会长办公会的费用;
(二)举行大中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三)秘书处聘用人员工资、补助与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房租、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费、差旅费、调研费、交通费、通信网络费等;
(四)公益活动补充费用。
五、附 则
本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经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